3.3.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:
• 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,其耐火
极限不应低于1.0h;
• 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,当设置在吊顶内时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
于 0.50h;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h。
4.4.8 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:
•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,排烟管道的耐
火极限应不低于0.50h。
•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0.50h;
当确有困难时,可直接设置在室内,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
于1.00h。
• 设置在走廊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,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
管道,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.00h,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
的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.50h。
4.5.7 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h,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,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.5h。